(6)新闻舆论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揭露传销活动的危害性和欺骗性,曝光典型案件,教育群众自觉抵制传销活动。
(7)财政部门要在经费上予以大力支持。
要在前段打击非法传销专项斗争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在4月底以前基本清除我省的非法传销活动。5月上旬组织验收,坚决杜绝反弹。
3.以维护公彩正常发行秩序为重点,坚决取缔私彩市场。要统一思想,联手打击,大造声势,正确引导,确保在5月底前取缔我省私彩市场,以维护我省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第一责任单位为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为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文体厅、省民政厅、省监察厅。
4.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服务欺诈、不正当竞争行为为重点,大力整治旅游市场。
责任单位:省旅游局、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物价局。
(1)加强服务质量监督管理。
对旅游行业、宾馆酒店、饮食娱乐场所的服务质量、价格加强监督检查,打击服务欺诈、价格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要以节假日和“旅游黄金周”为重点,采取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相结合的办法,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塑造海南良好的旅游形象。第一责任单位为省旅游局,配合单位为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卫生厅。
(2)整顿旅游商品市场。
重点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及价高质次旅游商品,查处省内各宾馆酒店配送假冒伪劣化妆洗涤用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第一责任单位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单位为省旅游局、省工商局、省物价局。
5.以查处规避招标、假招标和转包为重点,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
加强对工程招投标及中标后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查处在工程建设中规避招标和招标中弄虚作假,转包、违法分包和无证、越级承包工程的行为;查处建筑领域违法违纪案件,调查工程质量事故,深挖案源;查处在公共工程和居民住宅建设中偷工减料,不执行强制性技术标准,造成工程质量低劣的违法犯罪行为。第一责任单位为省建设厅,配合单位为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公安厅。
6.以查处骗税、偷税、非法减免税为重点,强化税收征管。
(1)查处偷税、骗税、非法减免税,打击涉税犯罪,整顿税收秩序,规范税后执法行为。第一责任单位为省国税局、省地税局,配合单位为省外经贸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
(2)加大对生产性原料以及汽车、香烟等高档生产用品的缉私力度,加大反走私综合治理力度,维护正常进出口秩序。第一责任单位为海口海关,配合单位为省工商局、省烟草专卖管理局、省边防局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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