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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

  某市、县综合困难系数=该市、县财政困难程度÷全省市、县中最高财政困难程度×权重+该市、县农村税费依赖程度÷全省市、县中最高农村税费依赖程度×权重+0.1(国定和省定贫困市、县)。
  根据财政困难程度和农村税费依赖程度对市、县财政的影响,确定其权重分别为0.8和0.2。
  综合困难系数在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和过渡性转移支付中同时采用。
  A.财政困难程度的确定。
  财政困难程度主要参照各市、县工资支出占其可支配财力的比重、人均财政收入比、民族人口比等3项因素确定。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财政困难程度=该市、县工资支出占财力的比重×权重+该市、县人均财政收入比×权重+该市、县民族人口比×权重
  a.工资占财力比
  某市、县工资支出占财力的比重=该市、县年工资标准支出÷该市、县财力
  某市、县年工资标准支出=海南省统一标准工资×该市、县核定编制数
  海南省统一标准工资为全国人均工资标准(每人月工资标准520元)上浮70%,即每人月工资标准884元(520×1.7)。
  某市、县财力=该市、县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体制补助+两税返还+三税返还+过渡期转移支付+工资转移支付+社会保障转移支付
  b.人均财政收入比。
  某市、县人均财政收入比=该市、县人均财政收入÷全省市、县中最高人均财政收入
  某市、县人均财政收入=该市、县财政收入÷该市、县总人口(不含省农垦人数,下同)
  某市、县财政收入=该市、县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两税返还+三税返还
  c.少数民族人口比。
  三亚、通什、东方、乐东、琼中、保亭、陵水、白沙、昌江等9个市、县享受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某市、县少数民族人口比=该市、县少数民族人口数÷该市、县总人口数
  d.财政困难程度权重的确定。
  根据上述各项选取因素对财政困难程度的影响,各项权重分别确定为:
  工资占财力比权重=0.7
  人均财政收入比权重=0.2
  少数民族人口比权重=0.1
  B.农业税费依赖程度的确定。
  农村税费依赖程度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农村税费依赖程度=(该市、县农业税及附加收入+该市、县农业特产税收入+该市、县屠宰税收入+该市、县乡统筹收入)÷该市、县财力
  ②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省负担系数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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