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县综合困难系数=该市、县财政困难程度÷全省市、县中最高财政困难程度×权重+该市、县农村税费依赖程度÷全省市、县中最高农村税费依赖程度×权重+0.1(国定和省定贫困市、县)。
根据财政困难程度和农村税费依赖程度对市、县财政的影响,确定其权重分别为0.8和0.2。
综合困难系数在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和过渡性转移支付中同时采用。
A.财政困难程度的确定。
财政困难程度主要参照各市、县工资支出占其可支配财力的比重、人均财政收入比、民族人口比等3项因素确定。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财政困难程度=该市、县工资支出占财力的比重×权重+该市、县人均财政收入比×权重+该市、县民族人口比×权重
a.工资占财力比
某市、县工资支出占财力的比重=该市、县年工资标准支出÷该市、县财力
某市、县年工资标准支出=海南省统一标准工资×该市、县核定编制数
海南省统一标准工资为全国人均工资标准(每人月工资标准520元)上浮70%,即每人月工资标准884元(520×1.7)。
某市、县财力=该市、县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体制补助+两税返还+三税返还+过渡期转移支付+工资转移支付+社会保障转移支付
b.人均财政收入比。
某市、县人均财政收入比=该市、县人均财政收入÷全省市、县中最高人均财政收入
某市、县人均财政收入=该市、县财政收入÷该市、县总人口(不含省农垦人数,下同)
某市、县财政收入=该市、县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两税返还+三税返还
c.少数民族人口比。
三亚、通什、东方、乐东、琼中、保亭、陵水、白沙、昌江等9个市、县享受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某市、县少数民族人口比=该市、县少数民族人口数÷该市、县总人口数
d.财政困难程度权重的确定。
根据上述各项选取因素对财政困难程度的影响,各项权重分别确定为:
工资占财力比权重=0.7
人均财政收入比权重=0.2
少数民族人口比权重=0.1
B.农业税费依赖程度的确定。
农村税费依赖程度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农村税费依赖程度=(该市、县农业税及附加收入+该市、县农业特产税收入+该市、县屠宰税收入+该市、县乡统筹收入)÷该市、县财力
②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省负担系数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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