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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1.省级设药品监督稽查总队,履行对全省药品市场监督执法及指导市、县药品稽查工作职能。市药品监督稽查总队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正处级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内设生产稽查科、经营稽查科、广告和医疗器械稽查科、综合科,核定财政预算拨款事业编制20名,其中:总队长1名、副总队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工勤人员1名。
  2.海口设药品监督稽查队,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监督稽查行政执法工作,并接受稽查总队业务领导。该队为海口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正科级执法单位,核定财政预算拨款事业编制10名,其中:队长1名、副队长1名。
  3.三亚设药品监督稽查队,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监督稽查行政执法工作,并接受稽查总队业务领导。该队为三亚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正科级执法单位,核定财政预算拨款事业编制8名,其中:队长1名、副队长1名。
  4.其他各直属局不设专职药品监督稽查队,在直属局加挂药品监督稽查队牌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三)技术机构。
  药品监督管理技术机构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1.撤销海口市药品检验所,与海南省药品检验所合并,成立海南省药品检验所,加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口岸药品检验所牌子。省药品检验所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正处级事业单位,履行海口市辖区内药品检验、全省进口药品检验及指导全省药检工作的职能。省药品检验所内设办公室、业务科、抗生素室、化学药品室(含医疗器械)、中药室、药理室、生化药品室、仪器室8个科级机构,核定财政预算拨款事业编制80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3名、总检验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6名,工勤人员5名。
  2.在三亚、通什、琼海、儋州、琼山5个市设立省药品检验所分所,为省药品检验所派出机构,正科级,内设办公室、中药室、西药室、生测室,共核定财政预算拨款事业编制61名,每个分所配备所长1名、副所长2名、工勤人员1名。
  各专职稽查、检验机构编制情况见附件2。
  (四)科研机构。
  省药物研究所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正处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药理室、中药室、植化室、化学分析室、核定自筹经费事业编制20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2名。通过这次体制改革,将该所全面推向市场,实行企业化管理。
  三、机构编制管理
  (一)机构改革。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执法技术机构、各直属局及其内设机构的设置、变更或撤销,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意见,报省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审批。内设机构的行政级别,参照当地人民政府所设同级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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