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琼府〔2001〕2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为理顺和改善我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促进医药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1999〕2号和《
国务院批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1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根据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执法监管部门的要求,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改革现行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对全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加大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力度,逐步建立依法监督、科学公正、廉洁高效、行为规范的药品监督管理体制,促进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二、机构设置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局行政编制150名、工勤人员财政预算拨款事业编制15名;各级技术机构和专职稽查机构财政预算拨款事业编制196名(其中4名调剂为直属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勤人员)。
(一)行政机构。
各市、县均设立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局。主要职责是: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下,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海口、三亚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正处级,内设办公室、安全监管科、市场监督科3个科级机构。其余市、县的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正科级,不内设股室。
洋浦经济开发区不另设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儋州药品监督管理局行使管理职能,在区内有关部门可聘任兼职药品监督员。
全省各直属局编制情况见附件1。
(二)执法机构。
专职稽查机构执法人员,统一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