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文种:“×××××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一)”,发文字号:琼××法复参字〔年份〕序号。
(五)文种:“×××××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二)”,发文字号:琼××法复参字〔年份〕序号。
第四条 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机构标识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第五条 行政复议案件编号应当一案一号,发文字号中的序号即为案件号。
第六条 行政复议文书格式附后必须经有权签发的负责人签字,方可印制发出。行政复议文书的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日期为准。
第七条 行政复议文书用纸应当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左侧装订。
第八条 行政复议决定书应当加盖骑缝章。
第九条 本规则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法制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一)
×××××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
琼××复受字〔200 〕 号
申请人:
姓名: 年龄: 性别:
住址: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住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
被申请人:
名称:
住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
十七条和第 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写明:不服本决定的,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