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行政复议文书格式和发文字号规则
(琼府[2001]26号 二00一年四月十六日)
为了规范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提高办案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复议法律文书(试行)格式的通知》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在本省范围内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使用规范的行政复议文书格式和发文字号。
第二条 行政复议机关发文文号必须按以下规定印制:
(一)文种:“海南省×××××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发文字号:琼××复受字〔年份〕序号。
(二)文种:“海南省×××××行政复议责令受理通知书”,发文字号:琼××复责字〔年份〕序号。
(三)文种:“海南省×××××行政复议责令履行通知书”,发文字号:琼××复履字〔年份〕序号。
(四)文种:“海南省×××××行政复议停止执行通知书”,发文字号:琼××复执字〔年份〕序号。
(五)文种:“海南省×××××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发文字号:琼××复中字〔年份〕序号。
(六)文种:“海南省×××××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发文字号:琼××复终字〔年份〕序号。
(七)文种:“海南省×××××行政复议决定延期通知书”,发文字号:琼××复延字〔年份〕序号。
(八)文种:“海南省×××××行政复议决定书”,发文字号:琼××复决字〔年份〕序号。
(九)文种:“海南省×××××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一)”,发文字号:琼××复转字〔年份〕序号。
(十)文种:“海南省×××××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二)”,发文字号:琼××复转字〔年份〕序号。
第三条 行政复议机构发文文号必须按以下规定印制:
(一)文种:“×××××行政复议告知书”,发文字号:琼××法复告字〔年份〕序号。
(二)文种:“×××××行政复议申请转送函”,发文字号:琼××法复转字〔年份〕序号。
(三)文种:“×××××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发文字号:琼××法复答字〔年份〕序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