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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行为准则

海南省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行为准则
 (琼府[2001]26号 二00一年四月十六日)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于事实,忠于法律。
  二、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构的威信和形象。
  三、模范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勤政高效,文明执法。
  四、依法办案,正确、及时、有效地处理行政复议事务。
  五、不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
  六、不得就任何案件向其他行政复议办案人员说情或者施加影响。
  七、不越权或者滥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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