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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驻肥中央和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费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

安徽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驻肥中央和省直机关、
 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费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
 (医保字〔2001〕2号)


省直各参保单位:
  驻肥中央和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自2000年12月1日实施以来,以参保单位的大力支持和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正在平稳推进。为了进一步理顺医疗保险费征缴业务程序,规范操作规程,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医疗保险缴费
  1、参保单位的单位缴费基数是以上年度单位的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每年核定一次。参保单位有在职人员增加或减少时,省医保中心按照单位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做相应调整。
  2、参保单位当月发生参保情况变更时,须在25日前到省医保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并在次月10日前到省医保中心领取“缴费核定通知单”,并按“缴费核定通知单”核定的缴费数额到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申报缴费;没有发生变更的按上月“缴费核定通知单”核定的缴费数额直接到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申报缴费。
  二、关于参保单位名称、银行帐号变更的办理
  单位名称、银行帐号变更的参保单位,应持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和批复、新的银行帐号复印件,在每月25日前到省医保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并同时到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办理有关手续。
  三、关于人员增减变更手续的办理
  参保单位有人员增减时须持有关材料,在每月25日前到省医保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1、增加人员:填报“合肥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如属新分配或调入人员,须附人事部门的行政介绍信(调令)、工资待遇审批表复印件;如属招收、招聘人员,须附人才交流中心招聘合同书或劳动保障部门的劳动合同鉴证书以及工资待遇审批表复印件等。
  2、在职转退休:填报“合肥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情况变更申报表”。正常退休的,须附主管部门正常退休待遇审批表,提前退休的,须附省人事厅的提前退休待遇审批表;
  3、减少人员:填报“合肥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情况变更申报表”。参保单位有解聘、辞退、终止合同、死亡、调出的,须附单位批文或相应的证明、调令或户口注销等复印件。
  四、关于医疗保险证、个人帐户卡(以下简称证、卡)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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