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审查企业关闭破产实施方案。凡列入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的关闭破产项目,在正式向法院申请进入破产程序之前,应由项目单位将其关闭破产实施方案经所在市企业关闭破产领导小组初审后,连同取得的同级政府关于职工安置费用缺口财政托底、设立关闭破产项目组及确定负责人、企业离退休人员和企业办社会职能移交协议、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社会稳定工作的承诺函等附件材料,报省经贸委审查。其中,属于煤炭、有色行业原中央所属现已下放地方管理的资源枯竭矿山企业关闭破产项目,其实施方案及附件材料经省经贸委、省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领导小组审查后,报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可。
(六)组织实施企业关闭破产实施方案。企业关闭破产实施方案按上述程序通过审查后,项目单位应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做好关闭破产的实施工作。在企业关闭破产过程中,要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做耐心细致的说服解释工作。对利用人民内部矛盾,蓄意制造事端,乘机进行破坏的违法犯罪分子,要坚决依法打击。对在企业关闭破产过程中组织和参与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党员和干部,要严肃处理。
为保证企业工作的连续性,促进关闭破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应推荐企业原领导班子成员按法定程序参加企业破产清算组。
(七)建立企业关闭破产工作的调度督查制度和重大事项的报告制度。对已经国务院批准列入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的项目,省经贸委要加强对项目实施进度的监督和检查。项目所在市企业关闭破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每2个月向省经贸委报送一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发生重大问题和群体性事件要及时报告。
四、加强企业关闭破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省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工作领导小组、省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全省企业关闭破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研究解决企业关闭破产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负责企业关闭破产的日常工作。
关闭破产项目所在市、县相应成立企业关闭破产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领导小组由市、县政府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县经贸委、财政、劳动与社保、民政、政法等有关综合部门和总工会负责同志为成员,并邀请人民法院参加。市、县企业关闭破产工作领导小组是关闭破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施所在地企业的关闭破产,协调督促企业关闭破产过程中各项政策和各项任务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