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督查、规范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皖政〔2001〕1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政务督查和目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经常化的抓落实工作机制和制度,确保政令畅通,促进政府工作目标和各项任务全面完成,现就加强政务督查、规范目标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秘书长组成省政府政务督查和目标管理委员会,负责领导全省政务督查和目标管理工作,审定省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的年度工作目标,确定全年政务督查工作方案,督查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以下简称目标管理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确定考核结果,决定奖惩。
在省政府办公厅组建省政府政务督查和目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常设机构),由省政府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全省政务督查工作;按照省政府政务督查和目标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全年工作方案,审核目标管理单位年度目标任务,组织实施督查和考核;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督办省政府重要部署和中央领导、省领导重要批示事项;督办省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等有关事项;承办省政府政务督查和目标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办理省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主要工作任务
1、对各市人民政府进行政务督查和目标管理的主要内容:
(1)年度工作目标。每年各市人代会后15日内,各市人民政府将市人代会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当年主要工作目标(国内生产总值、地方财政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财政供给人员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障等7项指标),报省政府政务督查和目标管理委员会复核。
(2)省政府重要督办事项(包括省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中央领导、省领导重要批示等)。
(3)省政府交办的省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等需要各市政府办理事项。
(4)政风建设情况。
2、对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进行政务督查和目标管理的主要内容:
(1)年度工作目标。每年省人代会后15日内,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依据省人代会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家主管部门在全国统一考核的工作项目,提出本部门、本单位当年的主要工作目标任务,由省政府政务督查和目标管理委员会审定后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