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水源建设工程
蓄水工程建设。针对我省枯水期缺水严重的情况,建设一批蓄水工程,以调蓄和提高供水能力。除续建、扩建和除险加固建设好现有大、中、小型水库的基础上,结合防洪工程建设规划新建韩江京山、韩江湘桥、北江乐昌峡、东江九潭、雷州半岛北界、鹅感等一批大、中、小型蓄水工程;调整新丰江、白盆珠、流溪河等水库由发电为主逐步转向以供水为主进行调度运用。
跨流域(行政区)调水工程。针对我省沿海地区、雷州半岛、部分城市和港澳地区水源短缺的状况,建设一批跨流域(行政区)的调水工程。除搞好东深供水改造工程、澳门供水工程、深圳东部供水工程、湛江雷州青年运河、茂名水东开发区供水工程、汕尾红海湾供水工程、大亚湾调水等工程建设的基础上,新建广州南部调水工程(顺德水道黄涌取水)和西部调水工程(北江三水河口镇上游取水)、惠东稔平半岛调水工程(西枝江取水)、湛江东海岛供水工程(鹤地水库取水)、徐闻海安开发区供水工程(大水桥水库取水)、潮阳市供水工程(韩江梅溪河取水)、南澳岛调水工程(韩江东溪取水)、阳江海陵岛调水工程(漠阳江取水)等水资源调配工程。
本工程由省水利厅及各市、县负责组织实施。
(十)生态农业系统工程
工程实施范围包括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通过建设生态农业示范工程、旱作农业示范工程、沃土工程、农田蓄水排灌设施工程、省柴节煤、太阳能利用、秸秆气化、农牧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沼气环保能源工程、庭院生态工程及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使生态农业在全省大部分地区得到普及,农业生态环境得到全面治理,生产结构合理,资源优化高效利用,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本工程由省农业厅及各市、县负责组织实施。
五、生态环境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生态环境建设的组织协调机制
生态环境建设是一项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性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将其作为保障我省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来抓。计划部门负责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编制、调整以及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的综合平衡、组织协调工作。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明确责任,互相协作,加强管理,组织实施本行业生态环境建设项目。财政、金融、国土资源等部门在资金投入、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建立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保障机制
生态环境建设投入以政府为主。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用于本规划所列的重点项目;市、县财政要将生态环境建设资金列入预算,并根据建设需要逐年增长;落实《
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应从地方财政总支出中安排不低于百分之一的资金,用于造林、育林、护林、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林业科技教育”的规定。对国家及省纳入基本建设计划的生态环境建设重点项目,各地必须安排配套资金,保证及时足额到位,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地方性的建设项目,由地方负责投入以及群众投劳。各地方、各部门要按照事权划分,对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作出长期安排。对有偿还能力的项目,可采取银行贷款、财政贴息的方式。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上的各类投资主体向生态环境建设投资。积极争取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的贷款。利用广东海外华人、华侨众多的优势以及他们对家乡经济发展和公益事业的高度热情,发动他们投资家乡的生态环境建设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