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实施范围包括沿海36个县(市、区)及5个国营林场,总面积520.64万公顷,占全省面积的28.25%。建设目标为在沿海地区建立人工森林植被为主体的多林种、多树种、多功能、多效益的防护林体系,做到合理布局,林种和树种结构配置合理,森林资源稳步增长,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建设任务为人工造林24.26万公顷,封山育林18.53万公顷。本工程由省林业局及各沿海市、县负责组织实施。
(四)农田林网化(平原绿化)建设工程
工程实施范围包括13个市共36个县(市、区),总面积299.1万公顷,林业用地面积71.3万公顷。建设目标为大力开展植树造林,营造高标准农田林网,使我省平原耕地实现林网化,保护耕地,抵御自然灾害,提高粮食产量。平原地区的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建设任务为人工造林12.70万公顷。本工程由省林业局及各有关市、县负责组织实施。
(五)“绿色通道”建设工程
工程实施范围包括全省21个地级市范围内的公路、铁路和主要江河两侧。建设目标为通过植树种草,把适宜绿化的公路、铁路、江河三类“通道”两侧全面绿化,保护路基和堤面,基本实现绿化,形成绿色通道,全省境内公路、铁路、江河三类“通道”可绿化里程54835公里,实现绿化率100%。建设任务为三类“通道”尚需绿化里程(含今后几年内改扩建及新增路段需补植更新绿化的里程)24256公里,尚需绿化面积(包括“通道”两侧林地、墟镇村庄、站台等)为50.85万公顷。本工程以省林业局为主,省交通厅、水利厅、铁路部门及市、县协助组织实施。
(六)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建设工程
工程实施范围包括14个市38个县(区)。建设目标为恢复和重建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在全省适生地区逐步建成分布均匀、结构合理、生态功能稳定的红树林体系,全省红树林达到3.47万公顷。建设任务为营造红树林2万公顷。本工程由省林业局及各沿海市、县负责组织实施。
(七)水土流失治理工程
工程实施范围包括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建设目标为采取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对未治理地区进行分期分批治理,使其防御标准提高到10年一遇;对已治理地区进行维修加固,使其防御标准提高到20年一遇。建设任务为治理自然侵蚀面积11520平方公里。本工程由省水利厅、林业局和各市、县组织实施。
(八)珠江出海口门整治工程
由于珠江干支流河道淤积日趋严重,河道及出海口门泄洪不畅,使三角洲局部地区洪水位壅高,加大了珠江三角洲和西、北江沿岸地区的防洪压力。为提高珠江主要行洪河道及口门的泄洪、纳潮能力,亟需对以珠江八大出海口门(虎门、蕉门、洪奇门、横门、磨刀门、鸡啼门、虎跳门、崖门)及其河道和澳门附近水域河道进行综合整治。本工程由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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