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

  动员和组织全省人民,依靠科技进步,加强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加快建设生态公益林体系,综合治理水土流失,发展生态农业,强化海洋综合管理。用15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适应广东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要求的良性生态系统,使广东成为全国生态环境建设先行区和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实现疆土无一废弃,南粤大地山川秀美。
  我省生态环境建设分三个阶段进行规划,各阶段的奋斗目标是:
  1.“十五”计划目标。从现在起到2005年,用5年时间,遏制生态环境恶化的势头,重点地区治理初见成效。主要建设目标是:到2005年,森林覆盖率保持在55%以上;基本建成340.13万公顷生态公益林体系,其中一类生态公益林占35%以上,二类生态公益林占40%以上;建设高标准、林网化农田20.7万公顷;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0.42万平方公里;生态农业建设占农田总面积达到30%;改善野生动植物栖息环境,陆地自然保护区占全省国土面积达到5%,海域自然保护区占省辖海域面积达到0.5%;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在生态环境重点区域建立动态监测与预警体系。
  2.2010年中期目标。从2006-2010年,再用5年时间,全省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经济特区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建立起适应现代化要求的良性生态系统。主要建设目标是:全省适宜治理的水土流失地区基本得到整治,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宜林地全部绿化,林种、树种结构合理,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5%以上;340.13万公顷生态公益林体系功能等级得到提高,其中一类生态公益林达到51%,二类生态公益林保持40%以上;林网化农田面积达到23.0万公顷;生态农业建设占农田总面积达到50%;生物多样性得到保护,陆地自然保护区占全省国土面积达到6%,海域自然保护区占省辖海域面积达到1.0%;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建立全省生态环境动态监测与预警体系。
  3.2015年远景目标。2011-2015年,生态公益林功能等级得到显著提高,适宜治理的水土流失地区得到全面整治,退化生态系统得到恢复与重建,生态环境动态监测与预警体系比较完善,建立起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良性生态系统。
  三、生态环境建设总体布局
  根据我省的地形、气候、植被、土壤等自然特征,生态环境建设的薄弱环节及灾害的类型,以及不同地区的经济特征,按不同的建设重点,将全省生态环境建设划分为七个类型区域。
  (一)珠江三角洲地区
  本区域位于我省南部,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惠州、东莞和中山8市。本区多为平原、台地、丘陵,岛屿众多,是本省经济、粮食作物的重要产区,城市群密集,人口众多,是全省交通枢纽和经济贸易中心,也是乡镇企业集中的地区,经济发达。本区经常受台风、暴雨、赤潮等灾害的危害,江河、沿岸海域水质污染及大气污染问题比较突出。
  本区域是沿海防护林、农田林网、城市生态风景林建设,河流污染治理,以及江河出海口门整治的重点地区。生态环境建设的重点是:1.实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农田林网化工程和城市林业建设工程;建设65.79万公顷生态公益林。2.按水功能区划,全面整治已严重污染的河流、河段;合理调配河流枯水流量,改善水环境;投放人工渔礁,全面整治已受污染海域。3.实施大中型畜牧养殖场能源环保工程,解决养殖场废弃物污染问题。到2010年,本区域要建立起适应基本实现现代化要求的良性生态系统。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