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
(粤府办〔2001〕18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四月四日
广东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建设好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是我省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始终坚持的一项基本方针,也是实现我省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宏伟目标的重大决策。因此,在世纪之交的重要发展时期,根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1998〕36号)要求,在全省林业等生态环境建设专题规划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具有长期指导作用的全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本规划从我省生态环境建设的实际情况出发,对全省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方面进行规划,主要包括生态公益林建设、水环境建设、水土保持、生态农业及海洋环境建设等。
一、生态环境建设状况
建国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央统一部署下,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经过全省人民的努力奋斗,我省生态环境建设不断取得进展。一是造林绿化事业蓬勃发展,奠定了生态环境建设的基础。1985年,省委、省政府提出“五年种上树,十年绿化广东”的目标,并于1993年提前两年基本实现绿化达标。90年代以来,为巩固和发展绿化成果,林业建设实施森林分类经营。1998年,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关于组织林业第二次创业,优化生态环境,加快林业产业化进程的决定》,全省各地在加快林业产业体系建设的同时,狠抓林业生态体系建设,以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沿海防护林、农田防护林、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城市环境风景林为主体的生态公益林骨干工程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形成了我省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基本框架。截止1999年,全省有林地面积达924.4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为56.8%,划定生态公益林340.13万公顷。二是水土流失治理取得一定成效。1986年以来,通过实施韩江上游、北江上游、东江中上游、江河整治等四个有关水土保持议案,将流失区划为533个小流域进行治理和开发,采用生物、工程与农艺措施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方式,全省水土保持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初步治理水土流失面积累计7150平方公里,年均拦截泥沙13373立方米,减少流入河流水库泥沙334万吨,治理区河床有所下降。三是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成效显著。通过建立东莞、潮安、湛江等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农业示范区,以及不同类型的区域性生态农业示范点,推广了多种生态农业和旱作节水农业发展模式,促进了农业资源的优化利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四是海洋生态环境建设取得较大的成绩。省委、省政府重视海洋的综合管理,完善了海洋与渔业管理机构,制定并实施《
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规定》等法规,加大依法治海力度,加强海洋资源保护,建立海洋类型保护区11个,面积达13.52万公顷,并从1999年起实行南海伏季休渔制度;国家有关部门在我省开展沿海及海区资源调查,为进一步合理开发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