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对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和有关捐赠,落实好减免税等优惠政策。
22、各级老龄组织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老年福利基金组织,发展老年福利事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基层老年协会可按有关规定建立老年互助金,用于发展基层老龄事业和解决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23、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信贷支持作用,热情关注、积极支持社区老年服务设施、活动场所和福利设施的建设,按照信贷通则加大贷款支持力度。
24、各级人民政府在编制本地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方案时,应统筹安排社区老年服务设施、老年体育活动场所和福利设施建设用地,并按有关规定,采用行政划拨方式或优惠有偿方式供地。对新建老年服务设施的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也应按有关规定酌情给予减免,降低征地和拆迁补偿费。
25、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加强对老龄工作队伍的建设。特别要加强对老龄工作干部的培训,提高老龄工作者自身素质,培养一支热爱老龄事业、全心全意为老年人服务的干部队伍。各级老龄工作机构要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转变机关作风,切实履行职责。
26、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应加强对村(居)一级老年群众组织的领导,支持他们开展工作。村(居)一级老年群众组织,要在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领导下,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保护。在组织广大老年人开展各项健康有益的活动,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强老年人思想政治工作,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和发展老龄事业中发挥作用。
六、提高认识,改进方法,做好老年思想政治工作
27、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老年思想政治工作,认真研究解决老年群体中的各种思想问题。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作为老年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政策、形势、民主与法制和科学文化知识的教育,使广大老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划清科学与迷信、文明与愚昧的界限,坚定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增强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信心,坚定地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
28、积极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老年思想政治工作的新形式、新办法。要根据老年人的特点,把思想教育与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坚持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寓教于乐,把老年思想政治工作做实、做活、做深、做细,使广大老年人在健康文明、安定祥和的环境中安享晚年。
要总结和推广新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在老年思想政治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重视和发挥老年党员的政治优势和先锋模范作用。所有老年党员都要编入党的基层组织,参加党组织的活动,有条件的地方也可单独建立党支部。通过创建“五好”党支部,推动老年思想政治工作和建立社区老年人思想教育工作机制,保证老年人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