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体育和工会、妇联等群众团体,要进一步推进老年体育事业。组织老年人开展体育健身和娱乐活动,提倡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逐步增加对老年人体育的资金投入,研究解决老年体育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老年人开展健身体育活动场所的建设要纳入各地城镇建设规划和全民健身设施建设计划。现有的体育场馆要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加强对老年活动中心(站、室)的建设和管理,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把老年活动中心(站、室)建设成为老龄工作的重要阵地。
17、切实保障老年人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大力发展老年教育事业,办好各级各类老年学校。社会各方面都应重视老年教育工作。“十五”期间老年教育要基本普及到乡镇(街道),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村(居)办起老年学校,逐步建立起省、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五级老年教育网络。大力加强城市老年大学的分校、教学区建设,发展函授、电视、广播、网上老年教育,满足老年人就地就近入学的需求。力争到2005年,在校老年学员人数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0%。老年大学(学校)要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贯彻“发展”与“提高”并重的方针,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把老年学校办成加强老年思想政治工作的阵地。
18、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推行优待老年人的有关规定,继续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老龄委三部门《关于对百岁老人实行优惠待遇的通知》(闽老龄〔1998〕049号),积极开展扶老助困和“敬老工程”活动。各设区的市和部分县(市、区)已出台的优先老年人的规定,要抓紧落实,让老年人切实得到实惠。尚未制定优待老年人规定的县(市、区)应抓紧制定。
五、加大扶持和投资力度,促进老龄事业的发展
19、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十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要高度重视社区建设,要根据实际需要,在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的基础上,新建和扩建一批社区老年服务设施、福利设施和活动场所。
各级发展计划部门在制定投资计划、安排投资项目时,要加大对老年服务设施的投入。省级发展计划部门可设立“社区公益设施专项”投资,在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安排上,对有利于发展老年产业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各级发展计划部门对老龄产业发展的项目,在项目立项、建设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在申请资金补助的项目申报上,发展计划部门对有利于老年产业发展的项目,要优先推荐上报。城市建设、旧城改造、居住区建设要将老年服务设施纳入规划并认真付诸实施。
20、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老龄事业的资金投入,主要用于老年社会保障、老年福利与服务、老年体育健身设施建设以及老年教育、人才培训、科学研究等。要将老年福利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十五”期间我省发行的福利彩票收益,应增加用于发展老龄事业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