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依法保护老年人婚姻自由的权利。要移风易俗,转变观念,支持单身老年人自由择偶结婚。对再婚老年人,子女应给予理解和支持,并继续依法承担赡养义务。提倡和鼓励老年人之间建立互帮、互助关系。
13、重视为“老有所为”创造条件。在身体条件许可和自愿的前提下,鼓励老年人从事革命传统教育、关心教育下一代、宣传计划生育、传授科技文化知识、开展咨询服务;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民事纠纷、社会公益事业和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等活动。老年人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
四、齐抓共管,发展老年服务业
14、加强社区建设,依托社区发展老年服务业,进一步完善社区为老年人服务的功能。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在发展老龄事业中的积极作用,加快社区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努力形成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管理规范的社区老年服务体系。
“十五”期间,要进一步建设和办好老年福利院、老年医院、老年公寓、托老所等老年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文娱、护理等方面的服务。通过扩大发行福利彩票等多种形式,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逐步建立健全老年福利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各种所有制形式的老年福利机构,力争到2005年,在设区的市和县级市的城区各建一所社区福利服务中心,街道一级各建一所容纳30名以上老人的养老院,使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养老机构床位总数达到每千名老人10张以上。乡镇要努力办好敬老院,有条件的要逐步将敬老院建设成综合性多功能的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力争5年内使敬老院在全省乡镇的覆盖率从目前的63%提高到98%以上。
老年福利事业应面向社会,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一起办。非营利性老年福利设施建设所需资金以各级人民政府筹集投入为主,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兴办老年福利事业。
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共同发展老年服务业。引导、支持企业生产与经营老年日常生活用品、体育健身产品、特殊用品。培育和发展老年消费市场,引导老年人合理消费,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消费需求。
15、各级人民政府应把发展老年医疗保健事业纳入人口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开展老年人家庭医疗与急救呼叫信息服务网络等多种形式的老年卫生保健服务,逐步建立完善社区医疗卫生保健服务系统,提高服务质量。医学院校要加强社区人员特别是全科医生的培养,促进社区卫生服务的开展。各级卫生部门要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做好老年病防治工作,普及老年保健和卫生科学知识,增强老年人自我预防和保健技能。建立健全新时期农村合作医疗等多种形式的医疗保障制度,加快农村医疗卫生组织建设,完善农村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切实解决贫困地区老年人缺医少药的问题。
16、加强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研究,加大老龄工作宣传力度。采取措施,加强老龄问题的学术研究和科研人才的培养,切实提高老龄问题的科研水平。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把老龄宣传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省级广播电视机构要努力办好老年节目,各市、县(区)广播电视机构要结合本地情况做好转播工作。其他有条件的新闻媒体也要开辟宣传专栏或专题。出版部门要将以老龄为主题的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列入出版选题计划。各级文化艺术部门要搞好规划,尤其是农村和山区老年文化工作要纳入《福建省山区文化发展规划》,积极组织创作老年人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文化活动,努力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