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加强法制建设,不断完善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
《老年法》)和《
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有效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大执法和监督力度,依法处理和打击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认真调解涉老纠纷。依法取缔伤害老年人身心健康、宣传迷信邪说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非法组织。
9、把
《老年法》和
《条例》纳入我省普法规划。在全社会开展依法护老的法制宣传和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努力营造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司法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普法工作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老年人也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倡导法律助老,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制度。切实加强和不断完善对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工作,有效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中心,要积极主动地帮助急需获得律师及其他法律帮助但又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老年人,按照有关规定向他们提供法律援助。各级人民法院对涉老侵权案件要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结、优先执行、优先回访“四优先”服务,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采取巡回办案,就地审理、及时处理。对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要给予缓交、减交或免交的优待。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要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教育。各地可结合实际,开展创建文明家庭、文明楼院、文明单位、文明小区、文明村(居)等活动。各新闻单位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计划,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宣传导向,营造浓厚的老龄工作氛围。各级党校和各类学校要把敬老、养老、助老教育作为传统美德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教育计划。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要贯彻落实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老龄委等10个部门《关于共产党员、国家干部、企事业职工尊老敬老爱老的若干规定》(闽老龄综〔1993〕01号)和省委组织部、省老龄委等12个部门《关于开展敬老工程 树立社会新风尚的通知》(闽老龄综〔1995〕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