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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闽委发〔2001〕5号)


各市、县(区)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以下简称《决定》),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我国人口年龄结构进入老龄化阶段的新形势下,为加强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的重大决策。《决定》体现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明确了老龄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和任务,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老龄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认真贯彻《决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老龄工作的重大意义
  1、目前,我省60岁以上人口已达到381.34万,其中65岁以上人口达到265.28万,分别占总人口的11.5%和8.40%。按照国际通行标准,我省人口年龄结构已进入老龄化阶段。据预测,今后一个时期我省人口老龄化进程还将继续加快。
  人口平均寿命延长和老年人口增加,是我省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医疗卫生条件改善的重大成果。但是,人口老龄化也给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一系列深刻影响。采取相应对策,加强老龄工作,是当务之急。
  2、省委和省政府高度重视老龄工作。我省先后颁布施行了《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等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规,制定了《九十年代福建省老龄事业发展规划》(闽委办〔1994〕46号)。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在宣传老龄工作;建立健全老龄工作组织;实施老年法律法规,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推动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加强基层老龄工作,发挥基层老龄组织的作用;推广给老农民发放养老金和固定生活补助,让老年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老年文化教育、体育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开展“敬老助老工程”活动;筹集老年福利基金,发展老年福利事业;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老年科学研究,探索人口老龄化对策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对促进我省改革开放和两个文明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我省老龄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难以适应人口老龄化的要求。主要问题是:对人口老龄化问题认识不足,老龄工作宣传力度不够,老龄工作政策、法规不够健全,对老龄事业的投入不足,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制度尚不完善,社区管理和老年福利设施、服务网络建设滞后,老年思想政治工作薄弱,部分老年人生活还较困难,虐老侵权现象时有发生等。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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