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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我省部分地区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通知

  在税费改革过程中,各地要认真审核和清理历年形成的农业税、农业特产税、“村提留乡统筹”尾欠,并具体核实到户。要防止出现突击清欠、预收乡统筹和村提留等加重农民负担的现象。对一时全部归还有困难的农户,要制定具体的分年度清欠计划,根据清欠数额和农民承受能力,分批、分期清欠。对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尾欠,由乡镇财政部门核实清收。对村提留乡统筹尾欠,由乡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清理初审,并报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后,按原渠道进行清收。对清收的尾欠款,要按原来的渠道管理和使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挪用。在清理尾欠过程中,必须严格依法清收,严禁采取非法手段,防止引发涉农恶性案件。
  三、农村税费改革的有关配套措施
  (一)精简乡镇机构和人员,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在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过程中,必须把乡镇机构改革作为重要的配套改革认真抓好。一是精简乡镇机构和人员。各地要按照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精简乡镇党政机构,归并设置过多、过散的事业单位,压缩乡镇行政和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清退各类临时人员,裁减超编人员。二是转变乡镇政府职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经济组织和经营体制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农户成为独立自主的经营主体。乡镇政府要适应这个变化,重新规范职能,从过去直接抓生产经营、催种催收,转到落实政策、行政执法、提供公共服务上来,强化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的功能。三是有条件的地方,对规模过小的乡镇,可以在不影响社会稳定和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的前提下适当撤并。四是减少村干部的补贴人数,实行交叉任职,村民小组长一般应由村干部兼任,以缩减村级支出。
  (二)精简和优化教师队伍,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这要作为农村税费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农村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任务。一是采取措施精简和优化教师队伍。要改革用人机制,激励教师献身农村教育事业,提高自身素质和教学质量;要严格核定编制和岗位,辞退代课教师,清退临时工勤人员,压缩非教学人员。二是合理调整农村中小学学校布局,优化配置教育资源,改善办学条件,节约教育经费,减轻农民负担。在农村税费改革过程中,要重视农村义务教育的稳定和发展。要建立和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县级政府对教师管理和教师工资发放的统筹职能,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的管理上收到县,由县级财政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及时足额发放。要切实安排农村中小学正常的公用经费、危房改造资金和校舍建设资金,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
  (三)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为农村税费改革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收支缺口。解决这个问题,绝不能再在农民身上打主意,而要在精简机构和人员、削减开支、调整支出结构的前提下,通过各级财政转移支付等办法,保障基层政权正常运转。要健全转移支付制度,规范转移支付办法,提高转移支付的透明度,加大对转移支付资金监管的力度。一定要管好用好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对截留、挪用转移支付资金,加重农民负担的有关责任人员,要严肃查处。
  (四)建立有效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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