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是: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从根本上治理对农民的各种乱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并保持长期稳定,建立规范的农村分配制度,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农村基层政权,调动和保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工作方针是:坚定不移,稳步推进;扩大试点,积累经验;周密部署,扎实工作。基本原则是:从轻确定农民负担水平并保持长期稳定,兼顾乡镇政府及基层组织正常运转的需要;采取简便易行的征收方式,规范税费征收行为;实行综合配套改革,积极推进乡镇机构和教育体制改革,完善乡镇财政体制,促进乡镇财政良性循环;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主要内容是“三个取消、一个逐步取消、两个调整、一项改革”,即取消乡统筹;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政策,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
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制定改革方案
我省地域跨度广,不同地区农业生产特点及自然条件差别较大。各地要紧密结合本地农业经济发展现状和农业生产条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地掌握本地各项基础资料和农村税费征收的真实情况,对计税土地面积、计税常产、计税价格、计税税率等各项改革要素进行认真调查和测算。测算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可靠。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中央7号文件精神和省试点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
各地在调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时,要根据中央确定的原则,以减轻农民负担为立足点和出发点,正确处理改革力度与各方面可承受程度的关系,既要考虑使农民负担有相当的减轻,又要考虑县乡财政的承受能力,保证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履行职责、基层政权正常运转所必需的经费开支。不能不算财政平衡帐,但更重要的是要算农民减负帐。在这次改革中确定农民负担水平时,决不能超过1997年的实际负担水平,更不能把以前的不合理负担合法化。要通过规范农村分配关系,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各设区市负责对所属县(市、区)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核,经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各县(市、区)要按照省批复的实施方案,及时做好对所属乡镇改革方案的审批和分解、落实工作。
四、周密部署,扎实推进试点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促进改革的合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能否取得成功,关键在于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都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充分认识农村税费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充分估计试点过程中的工作难度,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层层成立以党政一把手为组长的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抽调得力人员,专管这项工作。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干部和农民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制定本地实施方案。省直各部门要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里的精神,大力支持并积极配合试点工作。各级各部门都要严格落实农村税费改革领导责任制。对于领导不力,组织不严,工作不慎,或者不按规定自行其是,影响改革的,要追究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