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政府工作部门一般称委、局、办,均为处级,其内设机构称科、室,均为科级。县级政府工作部门称局、办,均为科级,其内设机构称股、室。杭州、宁波市政府工作部门的规格、名称,按中央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现为政事合一的机构,要实行政事分开。原则上不再设置新的政事合一机构或将行政机构直接转为事业单位。个别确有必要转为事业单位的,随方案报批。
(三)乡镇机构改革
乡镇机构改革要与农村税费改革相结合,改革的主要任务是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县乡关系,精简党政机构,规范机构设置,调整事业单位,重点是减少财政供养人员。
乡镇机构的设置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一般乡镇设置5个左右职能机构;规模小、经济不发达的乡镇,机构设置可以更精干;少数经济发达、规模较大的中心镇,机构设置允许适当放宽。
除已设在乡镇的公安派出所、工商行政管理所、税务所等机构外,其他县级政论工作部门派驻在乡镇的机构原则上都要下放,实行条块结合,以块管理为主的体制。
乡镇事业单位改革与乡镇党政机构改革同步进行。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适应农村产业化发展的需要,压缩、归并站(所),综合设置农业服务、文化服务等机构;有条件的地方,乡镇卫生院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可合并设置。按照生源的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合理调整农村中小学校布局,精干教师队伍,提高教师素质。精简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清理清退各类临时人员,减少财政供养人员。
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撤并乡镇。规模较大的县(市)政府以及市辖区政府驻地镇,经省政府批准,可撤销镇建制,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为政府的派出机构,承担社区管理服务职能。
(四)人大、政协和群众团体机关机构改革
人大、政协机关机构改革,按照中发〔2000〕18号文件精神执行。根据完善机关职能、理顺工作关系、发挥整体功能的要求,调整机构设置,精简人员编制,优化干部结构。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机关机构改革,按照中办发〔2000〕31号文件精神,坚持有利于党对群众团体的领导和群众团体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原则,完善体制,理顺关系,合理划分职责;改进运行机制,克服行政化倾向;精干内设机构,精简人员编制。
人大、政协和群众机关的机构改革与当地党委、政府机构改革通盘考虑,同步进行。
三、编制精简、人员分流和领导职数
(一)精简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