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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县乡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浙江省市县乡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委〔2001〕5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市县乡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01年3月2日
           浙江省市县乡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1999〕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市县乡人员编制精简的意见》(中办发〔2000〕30号)精神,结合浙江实际情况,现就我省市县乡机构改革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市县乡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是: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和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有利于理顺各级党委、政府以及部门之间的关系,有利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有利于精干公务员队伍、降低行政成本、减轻财政负担、提高工作效率。通过改革,逐步建立结构合理、管理科学、廉洁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
  改革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的原则,加强党委宏观管理职能,更好地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二)坚持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原则,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政事、政社分开。
  (三)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精兵简政,裁减冗员,优化结构,提高效率。
  (四)坚持权责一致的原则,合理划分事权,理顺各方面关系,克服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弊端。
  (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综合考虑不同管理层次的职能任务和区域特点、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地进行改革。
  (六)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完善政府运行机制,加强行政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
  二、机构改革的重点
  (一)市、县(市)党委机构改革
  市、县(市)党委机构改革的重点是,理顺职能关系,调整规范工作机构设置,精简部门内设机构与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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