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确保乡镇财政稳定运行的有关配套措施
(一)抓好财政收入的征收管理,努力扩大乡镇财政收入规模。乡镇政府要继续大力培植财源,支持第三产业的发展,加大对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促进财政收入的持续增长。财税部门要依法加大收入征管力度,坚持依法治税,做到应收尽收,杜绝税收虚假现象,清理和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坚决维护税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乡镇财政要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力度,将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综合预算,提高预算内外资金的综合使用效益。上级各部门、各单位不得在财政体制之外调用属于下级政府的财力。
(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乡镇财政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规范财政资金供给范围,减少对竞争性、经营性领域的直接投资,从严控制一般支出,确保重点支出需要。乡镇政府要根据政企分开和精减、效能的原则,合理设置乡镇机构,严格核定人员编制,清理清退超编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财政供养人员。大力调整学校布局,适当合并现有乡村学校,制定科学合理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与学生人数比例或教职工与班级比例,并据此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对临时代课教师、聘用的临时工等要按规定予以清退。加快乡镇事业单位改革步伐,对能够进入市场取得稳定收入的事业单位,要逐步削减财政拨款。地方财政要严格按照《
预算法》的规定编制年度预算,自求平衡,不得列赤字预算。改进和完善乡镇预算编制方法,细化预算编制,争取尽早推广部门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继续推进政府采购制度,进一步扩大和规范政府采购范围,将政府采购与细化预算编制结合起来,建立有效的支出控制机制。要牢固树立勤俭办一切事业的观念,反对铺张浪费,乡镇社会事业的发展要坚持量力而行、量财办事的原则,不得超越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对超越现阶段经济发展条件和乡镇财政承受能力的升级、达标活动,乡镇财政一律不予补助。
(三)衔接好五项事业经费的安排,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农村税费改革后,原由乡统筹费开支的乡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和民兵训练等支出纳入乡镇财政预算安排,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做好经费测算和预算衔接工作。要保障乡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切实安排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校舍维修等资金。计划生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和计划生育方面的管理、宣传、干部培训、计划生育专干报酬以及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等,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应与乡镇卫生院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计划生育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提高医疗设备的使用效率,减少经费开支。要清理核实民政保障对象,严格执行保障标准,农村优抚对象的优抚标准参照《江苏省拥军优属若干规定》和《江苏省〈军人抚恤金优待条例〉实施办法》从紧执行。农村五保户供养经费在农业税附加等方式收取的村提留中列支,有条件的地方或村级开支紧张的地方,可以由乡镇承担部分抚养任务。乡镇通往行政村的村级道路所需资金由村民大会讨论协商,通过一事一议的办法解决,乡镇可给予适当补助。县城通往乡镇的乡级道路建设资金由县、乡两级财政资金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