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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增收减支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意见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
 实行增收减支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意见
 (苏政办发〔2001〕30号 2001年3月16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村级组织是党和国家开展农村工作的基础,与农民关系最直接。努力增加村级收入,切实减轻村级负担,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既是减轻农民负担、顺利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的需要,也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农村工作、确保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01〕6号)的政策规定,现就实行村级增收减支,确保正常运转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规范各级各部门行政行为,严禁向村集体和农民乱收费、乱集资
  各级各部门要坚决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规范行政行为。取消一切专门面向村集体和农民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集资项目,不得非法向村集体和农民收费、集资。严禁在农村开展要村集体和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各种达标升级活动和创建活动,或者以检查、验收、评比等形式搞变相的要村集体和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和创建活动。兴办农村生产、公益事业,应坚持量力而行,有多少钱办多少事,哪一级提出的项目哪一级出钱,不得要求层层配套资金。
  二、坚持因在制宜、积极稳妥原则,认真做好合并行政村工作
  要在认真规划、搞好试点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进行行政村合并。要通过大带小、中心村带周边村等多种组合形式,因地制宜地进行行政村调整合并,使行政村人口规模达到3000人左右。行政村合并要成建制地进行,以减少资产、债权、债务分割 产生的矛盾。村民小组原则上保持稳定,个别需要合并的,也必须成建制地进行。实施行政村的合并,对合并村的资产和财务先予以冻结,待行政村合并后,再认真进行债权、债务的清理和资产产权的界定、登记,妥善处理各种经济关系。要加强领导和监督,严禁突击花钱或平调集体财产,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
  三、严格控制村干部职数,规范村干部报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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