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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省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的通知

  (三)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加强和改革预算外资金管理,逐步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近几年来,省级部门和单位的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格局基本形成,但是还没有完全到位。特别是极少数部门领导在思想上还存在模糊认识,不愿意将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财政管理,寻找各种借口逃避财政管理和监督,为此,应引起高度重视,认真予以纠正。要通过实施税费改革和改进预算外资金管理方式等手段,将预算外资金逐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对目前暂时不能纳入预算的,要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决不允许政府性资金游离于财政管理、脱离于人大监督。要加强预算外资金支出管理,按照预算内外资金统一安排,统筹使用的原则,编制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逐步做到编制包括预算内外资金在内的综合财政预算,切实提高预算外资金使用效益。
  (四)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对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和部门决算的审计。审计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审计机关的职责,按照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要求,严格依照审计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和部门决算进行审计,促进各部门严格执行《预算法》,规范预算行为,加强预算管理。同时,要积极探索新的审计形式,不断提高审计质量。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要转变观念、端正态度、积极配合,协助审计部门做好对预算的审计工作,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和处理。审计结果要及时向省人大常务委员会作出汇报。
  三、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审查和监督,全面提高省级预算管理水平
  省人大加强对省级预算的审查监督,是人大对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实施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省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决定》的要求,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省级预算的审查和监督,积极协助、配合省人大财经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
  (一)在各部门预算草案和省级预算草案编制过程中,财政部门要及时向省人大财经委通报预算编制的有关情况。省级预算草案编制完成后,在报送省政府审批之前,财政部门应先向省人大财经委通报编制情况。省级预算草案经省政府审定后,财政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省级预算草案提交省人大财经委进行初步审查。
  (二)在省级预算执行过程中,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决定》的要求,及时向省人大财经委提交有关情况和资料。其中,落实省人大关于预算决议的情况,对部门批复的预算,预算收支执行情况,预算外资金收支执行情况等,由财政部门负责提交。直接要求有关部门提供的,由有关部门与财政部门核实后负责提交。各部门对所属单位批复的预算,由各部门按照省人大财经委的要求负责提交。有关经济、财政、金融、审计、税务等综合性统计报告、规章制度及有关资料,由有关部门负责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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