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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省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省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的通知
 (苏政发〔2001〕42号 2001年3月16日)


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省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经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并施行,这是我省加强预算审查监督的重大措施,也是贯彻落实《预算法》的具体体现,对于贯彻依法治国方针,规范预算行为,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发展国民经济、促进社会进步、改善人民生活和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中的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格依法行政
  预算是国家管理社会经济事务、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决定》的颁布实施,是继1995年国家颁布实施《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以来,我省加强预算审查监督的又一重大措施。《决定》的颁布实施,为以法治财、依法理财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也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重要保障。加强人大对预算的审查监督,有利于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有利于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省级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全面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并严格按照《决定》的各项规定执行,进一步加强省级预算管理,依法理财,从严治财,努力开创省级预算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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