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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政府驻外机构建设的意见

  (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驻外机构要自觉主动地接受驻地党组织和厅直机关党委的领导。切实抓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鼓励干部职工廉洁奉公、勤奋敬业,多做奉献,不断激发干部职工艰苦奋斗、开拓创新的积极性,把干部职工的思想引导到热爱办事处、关心办事处、建设办事处上来。同时要关心爱护干部职工,热心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三)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驻外机构的领导班子要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对职责范围内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起全面领导责任,并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具体负责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对驻外机构的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实行考核和责任追究。
  (四)积极推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1、实行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建立竞争择优的选拔任用机制。驻外机构除主任、副主任由省委或厅党组任命外,其余岗位负责人都要实行竞争上岗,坚持能者上,庸者下。对干部实绩实行目标管理,年初制订岗位目标,年终严格进行考核验收,兑现奖惩。
  2、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对干部实行聘任制,做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破除终身制、铁饭碗和论资排辈的旧观念。根据目前各驻外机构普遍存在的人员结构不尽合理的现象,今后三年内,一般不再调入干部。确实需要的干部,要采取公开招聘的办法。要抓好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文化知识素质、管理水平和业务技能。要加强对干部“德、能、勤、绩”的严格考核
,做到优胜劣汰,逐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的用人机制。
  3、改革劳动用工制度,严格控制增加人员。确需的技术人员和职工可从社会上公开招聘,今后不再办理调入手段和转合同制手续。驻外机构要鼓励一部分人员走向市场,按政策给予必要支持,使他们靠自己的能力在市场经济中求得生态和发展。
  4、改革现行工资奖金分配制度。使分配与效益挂钩,与职工实绩挂钩,鼓励能者多劳,多劳多得,切实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
  5、积极落实社会劳动保障制度的相关政策。驻外机构要按有关政策规定为干部职工缴纳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等,尽快使全员纳入社会劳动、医疗保障体系。
  (五)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和财务、固定资产管理。驻外机构要认真做好建章立制工作,通过建立和完善行政、业务工作和人事、财务、安全保卫、接待服务、档案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使驻外机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严格按程序办事,逐步使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自觉接受省政府办公厅和授权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对财政拨款要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加强经费支出管理,年度各项经费开支必须在核准的范围内统筹安排,精打细算,节约使用。本单位经营财务状况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凡基建和投资项目,需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金额较大的要报省政府办公厅审批。实施基建项目和采购数额较大的物品,要按照规定进行招标和政府采购。驻外机构每年都要对本单位进行一次财务检查或财务审计,法人代表调离时要进行离任审计,审计结果要报省政府办公厅。驻外机构要依据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确保其保值增值。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帐目,明确专人负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固定资产的购买、验收、保管、领取、调拨、报损和报废,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未经省政府批准,驻外机构无权转让、变卖或出售较大金额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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