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中小学布局的意见
(冀政办〔2001〕11号 2001年4月30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使我省中小学布局更加合理,教育资源配置更加优化,实现基础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省政府决定进一步调整全省中小学布局。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第三次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根据我省学龄人口变化、城镇化发展趋势和教育资源现状,以农村义务教育为重点,科学规划、合理调整中小学校布局,扩大校均规模,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精简教职工队伍,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基础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相对集中、扩大规模、确保入学、提高效益”的基本原则。坚持以农村小学和建制镇所在地中小学校布局调整为重点,突出中心学校的规模效益和示范辐射作用,逐步形成规模办学的格局;坚持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保持中小学校布点相对稳定;坚持以改扩建为主,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坚持同推进农村小学学区一体化管理改革和建设乡镇综合教育小区相结合;坚持同危房改造、薄弱学校改造和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相结合。以调整促发展,积极推进中小学标准化、特色化、现代化建设。
二、目标和要求
(一)布局调整的总体目标。
力争用3--5年时间,基本完成我省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2003年底前,基本完成小学阶段的布局调整任务,使全省小学校数减少到25000所以下,校均规模达到300人以上;2005年底前,基本完成初中阶段学校的布局调整任务,使全省初中校数减少到3800所以下,校均规模达到1200人以上;高中阶段学校布局调整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二)布局调整的具体要求。
1、制定科学合理的布局调整总体规划。各市、县(市、区)要根据辖区内学龄人口现状及发展变化趋势、自然条件、经济状况等制定中小学校布局调整规划。要先设置学区,以学区为单位合理确定未来学校数量、校均规模、所在位置,并细化到每所学校,确定学区内重点扩建学校、撤并学校,并制定分年度调整规划。规划要一步到位,避免盲目建设、随迁随拆或打补丁式的建校方式,集中投入,建成一批使用一批。在制定规划时,农村小学要打破村村办学校的格局,根据人口、地理位置、交通等条件合理确定其服务范围,一般年招生生活不低于50人。平原地区农村小学每校在校生达到300人左右,边远山区和坝上高原地区每校在校生不少于150人。农村初中原则上每乡镇一所,每所学校服务人口2万人左右,人口较少的乡镇在县政府统筹下联合办学,平原地区一般应达到18个班,每班50人左右,在校生不少于900人,边远地区和坝上高原地区一般应达到12个班,每班50人左右,在校生不少于600人。高中原则上设在县(市)政府所在地或经济条件较好、交通方便的镇,按普及高中段教育目标的要求,每所高中服务人口一般不低于6万人,在校生不少于2000人。城市市区中小学办学规模由各市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新建居民小区和旧城区改造必须配套建设初中、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