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头经济组织外联市场、内联农户,是开拓市场、科技创新,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环节,是实施农业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骨干带动力量。龙头经济组织实力强弱和带动能力大小,决定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程度、规模和成效。大龙头产生大效益,“一个企业带一片、一个市场带一县”已有很多成功的经验。因此,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关键是下大力量扶持发展一批具有较强辐射带动作用的龙头经济组织。从一定意义上讲,扶持发展龙头经济组织,就是扶持企业,就是扶持农民。
发展龙头经济组织,必须坚持加工型企业、流通型企业、专业批发市场、农业企业、中介组织、经纪人队伍多种形式并举;坚持国有企业、三资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多种力量发展;坚持省、市、县一起上,大、中、小齐推进,改、扩、建相结合,多种途径加快发展。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积极鼓励科技人员领办、参办科技型龙头经济组织,推动乡镇企业向农业龙头企业转变,引导工商企业介入农业产业化经营当龙头,支持发展农产品加工、经销、服务型合作经济组织。农垦改制、农业综合开发、农业对外开放、小城镇建设等工作,也要积极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有机结合起来,集中力量兴办龙头经济组织。不论何种类型、何种形式的龙头经济组织,只要自身有效益、能带动农户进入市场,都要鼓励其尽快发展。
实施“龙头工程”,必须集中力量扶持发展一批大的有优势、有特色、有基础、有前景的龙头企业(集团)。省级重点龙头经济组织要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市场开拓能力,要有较强的产业带动能力,要有一定规模和数量的基地和农户,对协作企业和专业农户有切实可行的服务措施和利益联结方式。加快龙头经济组织发展,一要抓科技创新,不断开发新产品,提高市场竞争力;二要重视营销,壮大营销队伍,提高市场覆盖面;三要加大资本运营力度,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扩大企业规模效益;四要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尽快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有效的激励机制和严格的约束机制;五要重视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通过产销合同、利润返还、股份合作等形式建立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调动管理者、职工和广大农民的积极性。
培育发展龙头经济组织,要按照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充分发掘现有农产品加工能力,形成合理布局,不能盲目铺新摊子,形成新的重复建设。要充分尊重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不能搞行政命令包办代替。要把生产经营决策权真正交给企业、交给农户,充分调动和保护企业和农户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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