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三)对现行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按照服务主体不同,逐步改革划分为国家行政机关收费和公益服务、公用事业、中介服务、经营服务四类价格,建立不同的管理体制,分别纳入不同的管理体制。
(三十四)协助有关部门积极稳妥地推进交通、车辆税费改革和推进农村税费改革扩大试点的工作,清理整顿政策性建设基金,规范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规范中介服务价格管理,严禁政府部门将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转移给中介组织,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
(三十五)2001年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全省总的收费项目和收费规模原则上不再增加,并力争适当压缩。
十、继续采取积极的价格政策,为全省国民经济建设和经济结构调整筹措建设资金
(三十六)发挥部门优势,加大对国民经济发展在资金政策上的支持力度,在全省大的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等方面,根据需要和可能,在不违背国家政策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出台一些筹措建设资金的价格政策。
(三十七)对现有的若干建设资金政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和调整,一些业已到期但国民经济发展又确实需要的基金政策,要力争保留,并积极寻找可替代的办法。
(三十八)加强和完善价格调控基金管理,理顺全省价格调控基金的征收管理渠道,进一步增强用经济手段调控市场物价总水平的能力。
十一、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强化服务,大力扶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三十九)发挥部门优势,通过价格政策宣传,价格评估、认证和成本核定、价格举报和监督检查等多种形式,在政策、信息、人才、法律等方面为非公有制经济提供全方位服务,大力推行《企业交费登记卡》、《行政事业收费明白薄》等制度,提高政策透明度,尊重和保护非公有经济对价格政策的知情权,保护个体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十)对非公有经济占主导成份的出租车、餐饮业、客货运输、娱乐休闲、车辆和电器维修、小商品批发市场等行业,制定规范价格行为的管理办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和打击欺行霸市。
十二、整顿价格秩序,为促进投资和消费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四十一)继续清理涉及企业负担的各项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整顿企业办理抵押贷款过程中的各项收费,规范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制止各种强制性评估收费。对企业实施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有关收费予以减免,对下岗职工再就业有关收费予以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