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按照国家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对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取消政府定价。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医疗机构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基准价并在其浮动幅度范围内确定本单位的实际医疗服务价格。对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
(二十六)减少政府定价的药品品种,重新核定并公布列入政府定价范围的药品价格,降低虚高的药品零售价格,逐步降低药品流通差率总水平。在药品政府定价中引入竞争机制,对严重供过于求的药品按先进成本定价。实行政府定价药品价格定期调整和专家评审制度,建立政府定价灵敏反映机制。加强对招标采购药品价格的管理,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利益的基础上及时调整零售价格。
(二十七)规范医疗服务项目,改进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实行全国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按照省、市、地、县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分档次制定医疗服务的政府指导价格。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收入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管理办法。
(二十八)医疗服务的政府指导价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引导患者选择医疗机构和医生,促进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放宽特需医疗服务指导价格,满足不同层次患者需求。
(二十九)监督医疗服务机构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增加价格透明度,在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布主要服务项目名称和价格;结算医药费用时,应以多种形式向患者提供价格查询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八、改进和完善旅游业价格管理,净化旅游环境,培育和扶植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十)积极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合理制定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既要合理补偿服务价值,提高旅游经营者的经济效益,又要有利于增加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培育和扶植旅游业成为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十一)以假日旅游为突破口,加强对宾馆、饭店、招待所等相关服务业、娱乐业的价格管理,整顿停车、住宿、餐饮、娱乐休闲等服务价格秩序,净化旅游市场,清理与旅游相关的各种收费,取缔宾馆饭店房费中附加的各种违法征收的基金和收费。
(三十二)整顿旅游景点价格秩序,加强对旅行社的报价监测和收费管理。取缔强制旅客购买联票、自行设立“园中园”和借举办临时性展览或各种活动变相提高门票价格等违法行为。游览参观点的门票费用项目要在报价中单列。严格禁止旅行社强行服务收费,坚决查处擅自减少协议中约定的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降低服务等级标准以及其它变相涨价的行为。
九、深化收费体制改革,加速价、费、税分流,压缩国家机关收费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