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行价格扶持政策,促进高新技术等新型产业和产品发展
(七)对省确定的潜力产品,凡属政策定价的,要尽快理顺价格,允许依托资源优势开发高附加值的产品获得高额利润。属中央定价的潜力产品,积极争取国家制定支持性价格,扶持全省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的发展。
(八)对科技含量较高、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品,延长新产品试销价格期限,由1年延长为2年,鼓励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加快产品结构调整。对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高新技术产品制定支持性价格和政策指导价,引导企业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适当提高专利代理收费标准,支持专利代理业发展,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
(九)加大优质优价政策实施力度。对获省以上名牌称号的政府定价产品,经企业申请,可在规定价格基础上加价10--30%,鼓励企业发展名优产品。
三、完善城市公用事业价格政策,促进城市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
(十)改革城市供水价格,逐步推行两部制水价和阶梯式水价,适当拉开各类用水的差价,分步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促进节约用水和保护水资源。
(十一)实行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不断完善有关政策,推动垃圾分类处理,提高城市环境质量。
(十二)规范城市煤气、公共交通、集中供热、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的价格,使居民、社会和公用事业经营企业的利益得到合理处理。
(十三)在重要基础设施建设中,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扩大以收费权为核心的经营权质押政策的实施范围,或以价格、收费批文质押贷款等方式来引导社会投资方向,鼓励外资和社会资金投向全省经济发展需要的建设项目。
四、整顿住房建设项目收费,规范房地产价格管理,推动住房制度改革
(十四)加强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从严审核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和价格,建立和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审批价格的政府批文公示制度和明码标价公告制度。严禁有偿转让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行政划拨的土地。
(十五)继续理顺住房租售比价,推进公有住房租金向市场租金过渡。房租支出占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比重不到7%的城市要加大力度,继续调整租金标准。
(十六)整顿并逐步理顺土地价格,进一步完善城市基准地价和房屋重置价格确定公布制度,物价部门要会同土地、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测算,按规定定期公布并调整标准。加强宗地转让价格管理,拟制土地出让、转让价格的不合理上涨。
(十七)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和物业服务管理。2001年不出台新的涉及住房建设的行政性收费,对现有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不作提高,并整顿取消部分收费项目。修改、完善《山西省地产交易市场(中心)服务手续费、咨询服务费收费规定》,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从严核定普通居民住房物业管理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