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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债转股工作的通知

  2、企业在组建股份公司时,按出让使用权价格与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差额部分计算出让金,并作为企业国有资产的增加部分由财政部门再授予企业的出资人进行经营,并承担其保值增值的责任。
  3、企业办理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产权变更和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免收除证照工本费以外的各种费用。房产登记、变更或贷款抵押所需的资产评估工作,要避免重复进行,评估费从低收取。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努力实现扭亏脱困目标
  1、债转股企业法人代表是确保如期实现扭亏为盈目标的第一责任人。企业要全面落实债转股方案中扭亏增盈的各项措施,建立扭亏脱困目标责任制,切实加强管理,争取扭亏为盈。
  2、债转股企业一定要做到该提的折旧提足、该付的利息付足、该用的技术开发费用足、该交的税金交足、该付的职工工资和离退休金付足、该撤销的递延资产摊足,体现企业的真实效益,保持和增加企业的发展后劲。
  3、实施债转股后,企业原已享受地方政府的各项优惠政策不变。
  4、各商业银行要大力支持债转股企业,帮助其扭亏脱困。对产销同步增长、生产成本下降、经济效益增加、改革措施得力的企业所需流动资金,要优先支持;对经国家批准的技改项目或高新产品开发项目,要重点保证信贷投入。
  5、因市场、政策等因素导致企业经营困难、但扭亏有望的企业,电力部门对其所欠电费应酌情放宽清缴期限,免交滞纳金。
  6、中国证监会长沙特派办应及时受理债转股企业的上市申请,积极支持具备条件的债转股企业上市。
  六、加强对债转股企业的领导和监管工作
  1、建立省债转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副秘书长王道生同志负责,省经贸委牵头,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中国银行湖南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湖南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湖南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湖南分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省信托投资公司、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派人参加。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指导债转股工作,协调落实地方政府的支持政策,研究解决债转股工作中的政策性问题。
  2、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实施债转股企业每季度向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和企业所在地经委、财政局上报债转股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工商登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扭亏脱困情况、分离分流富余人员及剥离非经营性资产情况等。省经贸委对企业上报情况审查确认后,上报省政府和国家经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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