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贸促会、国际商会工作的通知
(湘政发〔2001〕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贸促会自1978年建立(1988年加挂湖南国际商会牌子)以来,立足我省实际,围绕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的全局开展工作,为促进对外贸易、招商引资和国际经济文化交流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了在新的形势下更好地发挥贸促会、国际商会的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贸促会、国际商会工作作出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贸促会、国际商会工作的重要性。当前,经济全球化进程进一步加快,世界范围内经济结构调整正在加紧进行,科学技术突飞猛进,跨国公司迅速扩张,我国经济日益深入地参与国际市场的分工和竞争。特别是加入WTO后,我国的经济管理体制改革步伐将进一步加快,政府原有的一些服务职能将向社会中介机构转移。贸促会、国际商会作为我国具有代表性、权威性和国际性的社会中介组织,在发展开发型经济中有着独特的优势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贸促会、国际商会的工作,充分利用贸促会和国际商会多年形成的国际联络渠道和业务网络,发挥其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参与国际竞争的桥梁、纽带和协调作用,推动我省开放型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明确贸促会、国际商会的性质、地位和工作职责。贸促会是政府开展民间外交、外经贸工作的助手,承担政府交办的事务,实行委员制;国际商会是联合国一级咨询机构,是全球产品和服务贸易规则的立法者,是企业自律和自我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实行会员制。贸促会、国际商会的主要职能是为企业提供国际联络、国际展览、国际培训及国际经贸法律、信息、业务代理服务。我省贸促会和国际商会实行两块牌子,一套工作机构。除充分履行上述职能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2000〕76号文件精神和中国贸促会、外经贸部制定的《
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审批管理办法》(贸促展管〔2001〕3号)的要求,省贸促会按照所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管理范围,负责我省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的归口受理、报送审批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对贸促会、国际商会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关心、支持贸促工作,听取贸促会、国际商会的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在人员、活动经费及办公条件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根据中组部、人事部组通字〔1996〕38号文件精神,贸促会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为便于贸促会及时了解政府工作意图,掌握经济工作的重点,凡涉及外经贸的工作会议,应通知贸促会参加;凡以政府名义组织或参加的大型涉外经贸活动,应安排贸促会参加并负责相应的组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