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冶金部西南地质勘查局属地化后管理体制等问题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冶金部西南地质勘查局
 属地化后管理体制等问题的通知
 (二00一年三月十六日 川办发〔2001〕17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局所属地质勘查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1〕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地勘队伍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府发〔1999〕39号)精神,经省政府与原国家冶金工业局协商并经省委同意,原冶金部西南地质勘查局属地化后纳入省属事业单位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原冶金部西南地质勘查局属地化后,更名为“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二、属地化后,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及所属单位,其事业性质、建制、级别和党工团组织隶属关系不变,享受川府发〔1999〕39号文件规定的有关政策。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