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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决定

  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继续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党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及青少年和外来劳务工的法制教育,促进全体市民学法、守法和护法的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努力把深圳建设成为经济繁荣、法制健全、管理规范、秩序井然、社会安定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城市。
  六、进一步加强基层建设,夯实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
  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加强基层建设的决定,全面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政权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开创基层工作新局面。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基层党建工作的新路子。认真研究和解决街道社区、农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和流动党员管理等领域的新问题。改革街道社区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将街道党委改设为街道党工委、居委会党支部改设为社区居民党支部、居委会和股份合作公司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分别单独设立党组织、建立健全街道流动党员党组织。
  根据中央和省的部署,认真开展农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活动。紧密结合我市农村实际,分批分阶段,扎实推进。要着力找准、抓住并切实解决当前农村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以“四民主、两公开”为重点,全面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要在认真总结村级民主选举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在19个镇全面实行镇务公开。要引导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加强民主监督,切实防止出现少数基层干部侵占集体资产的问题,坚决打击腐败行为。加大基层依法治理力度,把基层各项事务纳入法制化轨道。
  七、加快发展教科文卫体育事业,促进社会全面进步
  全面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完善科技创新体系,落实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法规、政策,加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快形成和健全有利于科技创新与产业化的研究开发机制、成果转化机制、科技投入机制和分配激励机制。启动深圳大学城首期3平方公里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深圳大学和深职院建设,办好虚拟大学园。加快推行素质教育,努力推进教育现代化。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70%以上户籍新增劳动力平均预期正规教育年限达到15年。常住劳动人口继续教育率达到60%以上。加大教育投入,保证教育的财政投入稳步增长。完善适合人才创业的配套政策,兴办留学生创业园,吸引海外学子来深圳发展。加大人事制度改革力度,构筑“人才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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