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的经济管理,实行成本核算,有效利用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行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凡社会能有效提供的后勤保障,都应逐步由社会去办。具备条件的后勤部门应从单位中剥离出去,成为面向社会的独立经济实体。暂不具备条件的后勤部门要实行单独核算、自收自支、自负盈亏。在医疗机构相对集中的大、中城市,多家医院的后勤部门可联合组成后勤服务集团。
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改革。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定编定岗,公开岗位标准,鼓励员工竞争,实行双向选择,逐级聘用并签订合同,实行全员聘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管理人员实行职员聘任制,工勤人员实行合同制,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员工收入要与技术水平、服务态度、劳动贡献等挂钩。
(七)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医院的医疗服务收支与药品收支要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先对医院药品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药品收支结余全部上缴卫生行政部门,纳入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管理,合理返还,主要用于弥补医疗成本和发展建设,也可根据需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和预防保健事业。各级财政、卫生行政部门不得扣留或挪作他用。对中医院和部分专科医院核定返还金额时要给予适当照顾。药品收支节余上缴应在县以上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卫生、财政部门要对医院药品收支结余上缴及返还制定有关实施办法。
在逐步规范财政补助方式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基础上,把医院的门诊药房改为药品零售企业,独立核算、照章纳税。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门诊药房改为零售药店的试点,取得经验后普遍推开。
社区卫生服务组织、门诊部及个体诊所除可经销常用和急救药品外,不得从事药品购销活动。常用和急救药品目录,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的执业范围确定。
(八)规范财政补助范围和方式。按照公共财政和分级财政体制的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规范对卫生事业的财政补助办法。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水平要随着经济发展不断提高,原则上政府卫生投入不低于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
对政府举办的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定项补助为主,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对中医、部分专科医疗机构给予适当照顾;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组织以定额补助为主,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对疾病控制和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事业机构向社会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和单位上缴的预算外资金统筹安排。疾病控制和妇幼保健事业机构从事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工作所取得的各项收入,按规定全部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