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卫生工作全行业管理。加快卫生行政部门职能转变,实现政事分开,打破医疗机构的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宏观管理,逐步实行卫生工作全行业管理。
合理划分卫生监督和卫生技术服务的管理,理顺和完善卫生监督体制。将原来由各卫生事业单位承担的卫生监督职能集中,建立省、市、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依法行使卫生行政监督职能。
严格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大型医疗设备、医疗技术应用等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制度;严禁各种非法行医活动。进一步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健全医疗服务技术规范。
(二)建立新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将医疗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进行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的经营目的、服务任务以及执行不同的财政、税收、价格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等有关分类界定的规定予以核定发证。
对两类医疗机构执行不同的财政、税收、价格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运用宏观调控手段加以管理。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由同级政府给予合理补助,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享受政府补助,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营利性医疗机构依法自主经营,照章纳税。
卫生、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财务监督管理。
(三)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组织、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合理分工的医疗服务体系。社区卫生服务组织是社区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政部门要把社区卫生服务的内容纳入社区功能范围;计划部门要会同卫生、民政、财政、计划生育等有关部门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群众需求,统一规划和合理布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层政府组织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支持和帮助社区卫生机构解决必需的业务用房及其他基本设施。
在城镇建立以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为较高服务层面和社区卫生服务组织为基层服务层面的两级卫生服务体系。社区卫生服务组织、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要合理分工,各有侧重。社区卫生服务组织主要从事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和康复。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主要从事疾病诊治,其中大型医院主要从事急危重症、疑难病症的诊疗,并结合临床开展教育、科研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规定把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组织作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建立起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和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双向转诊制度。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应与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建立定点协作关系。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要保障广大群众对医疗服务的选择权,职工可以选择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也可持医生开具的处方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购药。实行病人选择医生的就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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