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种类型企业是需要吸引多方投资,实行国有控股、参股或全部退出,促其加快发展的企业。包括需要国有控股的,如邯郸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等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其他产业中的少数重要骨干企业;近期需要国有参股的,如石家庄常山纺织集团有限公司等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其他产业中的重要企业;国有可以参股,也可以全部退出的,如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具有一定实力的非重要骨干企业,以及其他竞争性行业企业。特别是对于规模效益不明显、技术水平相对不高、竞争较激烈的纺织、食品、家具、仪器仪表、文教体育用品制造等行业,国有经济应尽快退出。
第三种类型企业是需要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的企业。对产品有市场,但负担过重、经营困难的企业,通过兼并、联合等形式进行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盘活存量资产。
第四种类型企业是需要实行破产、关闭的企业。对产品没有市场、长期亏损、扭亏无望和资源枯竭的企业,以及浪费资源、技术落后、质量低劣、污染严重的企业,实施破产淘汰,加快退出市场。
三、政策措施
(一)实施分类指导。对需由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在政府给予必要支持的同时,引导企业努力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使企业更好地发挥应有的功能。对需要国有经济控股的企业,要吸引多方投资,加大支持力度,加快企业发展。对需要国有经济控股、参股或退出的企业,要积极引导非国有经济进入,逐步减少国有股的比重。对需要优化重组的企业,要通过兼并、联合等形式进行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盘活存量资产。对于一般竞争性行业非重要骨干国有企业的退出,不搞一刀切,主要是收缩战线,加强重点,优化分布,提高质量。对实行破产淘汰的企业,要通过破产、关闭、出售、撤销等形式,实施国有资产退出。要大力实施大公司大集团战略,继续完善提高省大型支柱性企业集团,通过重组、上市等做大,加快发展河北唐钢、河北煤业等“四跨”型大企业集团,培育我省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航空母舰”。
(二)推进股权多元化。通过规范上市、法人相互参股、外商或自然人投资入股、内部职工持股、债权转股权以及通过股票市场配售国有股权或向外商转让国有股权、吸引外资等多种方式,实现股权多元化。特别要支持和鼓励非国有资本通过购买、兼并、入股等多种形式进入国有资本退出的领域;积极推荐上报一批境内外上市公司,尤其是二板上市的高科技企业,加快股权融资;积极推动国有股出售,实现股本置换。同时,抓好我省上市绩差公司的资产重组与置换,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
(三)加大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大力推进产学研联合开发,利用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优先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和重大先进技术装备进行扶持,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新技术,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对列入国有控股、参股的重点骨干企业,要坚持面向市场,围绕质量、品种、效益、替代进口和扩大出口,加大技术改造力度。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加大国有资本对先导性高新技术如电子信息、生物工程、环境保护等产业中重要骨干企业的投入力度。同时加大利用外资嫁接的力度。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企业经营国际化的要求,利用我省产业比较优势,精心谋划一批科技含量高、关联度大、带动性强的大项目,加快与世界500强合作的步伐,培育、扶植一批与国际资本、市场、技术接轨的大企业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