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
《深圳市领导干部选拔测评实施办法》的通知
(2001年4月4日 深组通〔2001〕4号)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根据《
中共深圳市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制订《深圳市领导干部选拔测评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领导干部选拔测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客观、公正和科学,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杜绝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
第三条 测评必须遵循的原则:党管干部原则;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具体职位具体分析原则;程序化与规范化原则;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原则。
第四条 测评工作分制定方案、实施考试、组织考察三个主要环节。
第二章 制订方案
第五条 在测评工作正式实施之前,各级组织人事部门须对拟选职位进行职位分析,并按规范要求制定职位测评方案,作为整个测评工作的依据。
第六条 职位分析是指对职位说明书所列示的职位要求作进一步的分析,把握职位要求中的关键性因素。
第七条 职位测评方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拟选职位名称。
(二)职位的主要职责、基本学历经历条件、主要知识能力要求和其它要求。
(三)测评方法和加权计分权重比例。
(四)测评组织与程序。
第三章 考试
第八条 考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组织实施,有条件的单位亦可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依照本办法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