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
《深圳市党政机关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1年4月4日 深组通〔2001〕2号)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根据《
中共深圳市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制订《深圳市党政机关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党政机关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为推进党政机关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工作,根据《
中共深圳市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释义和范围
(一)释义。竞争上岗是在单位内部公布空缺职位、公开竞岗过程、公示选拔结果和择优选拔任用的选人用人方式。对本单位内无合适人选的职位,也可跨单位进行选拔。
(二)适用范围。竞争上岗的适用范围:市、区党政机关。市、区人大政协机关、检察审判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列入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处级领导职位也可实行竞争上岗。涉及国家重要机密等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可不列入竞争上岗范围。
在机构改革中撤并的单位,也可实行处级领导职位的全员竞争上岗。
二、目标和原则
(一)目标是改革传统的干部选拔任用方式,全面推行党政机关处级领导职位的竞争上岗。
(二)竞争上岗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德才兼备原则,任人唯贤原则,群众公认原则,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三、申报资格
(一)基本资格。申报人须为本单位在编人员并具备如下基本资格:
1.大专以上学历;
2.申报正处级领导职位的,须50周岁以下;申报副处级领导职位的,须45周岁以下;
3.申报正处级领导职位的,须现职担任副处级以上职务;申报副处级职位的,须现职担任正科级以上职务;
4.近3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5.工作经历满3年。
(二)具体资格。具体职位的申报资格由单位根据职位要求确定。
(三)下列人员的申报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