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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残联关于爱心助残专项募捐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为教育广大学生提高助残意识,提倡各级各类学校在校学生自愿捐献。
  三、原则和要求
  本次活动坚持领导垂范、自主自愿的原则。广大党团员、干部以及高收入社会成员带头捐献,以带动各族人民群众踊跃投入到这项功在当今、利在千秋的活动中来。
  (一)干部、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个人捐献以10元为起点。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驻青企事业单位集体及职工的捐款,按系统收集后,由主管部门统一交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驻青部队及其官兵的捐款,由各部队收集后交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各州(地、市)、县(区、市、行委)的集体及个人捐款交所在州(地、市)、县(区、市、行委)残疾人联合会,具体办法由州、地、市人民政府(行署)确定。
  (二)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残疾人事业的实际情况,玉树州、果洛州所募集的资金全部留存当地;西宁市、海东地区、海西州所募集资金总额的20%和海南、海北、黄南3州所募集资金总额的10%,统一上缴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三)要严格按照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章程的规定,切实加强募捐款项的财务管理,做到专人负责,帐目清楚,合理计划,有效使用。
  四、时间、步骤
  这次募捐活动从今年4月15日开始至6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召开全省“爱心助残”专项募捐活动工作会议,印发《宣传提纲》、《实施方案》,召开新闻发布会,政府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各单位动员;成员各级募捐工作机构,制定本级募捐实施办法。
  (二)实施阶段:在广泛深入动员的基础上,各单位收集并上缴捐款。
  (三)总结阶段:完成捐款收缴等各项工作,汇总募捐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募捐结果。
  五、捐款使用范围
  募捐资金取之于社会,用之于残疾人,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一)帮助1000名失学残疾学生重返校园,资助200名盲童入学;
  (二)补助农牧区1500名肢体残疾者装配矫形器和普及型假肢,补助500名出行不便的残疾人购置轮椅;
  (三)补助1000名智力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
  (四)补助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费,使10000名白内障患者重见光明;
  (五)补助适训聋儿配戴助听器并进行听力语言训练;
  (六)用于完成国家将下达的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计划任务指标的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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