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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企业上市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主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是为不同层次企业开设的两个各具特色的市场。主板市场一般适合具有一定规模、经营业绩良好、持续盈利能力强的大中型企业,创业板市场更适合于规模较小但成长性较好的高新技术企业、中小民营企业。企业要根据自身条件,切合实际地选择上市的市场,依据不同市场的规则,做好上市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以备案验收为手段,加强对辅导工作的监管,切实提高拟上市公司质量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和其派出机构制定的拟上市公司改制调查验收办法及备案程序,已完成股份制改制的拟上市公司要抓紧做好备案、辅导工作。企业上市前的辅导工作,是保证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环节之一,也是上市推荐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不具备股票发行条件、改制不规范特别是制作和提供虚假信息的公司,经调查核实后,一律不予备案;对基本符合条件的公司,证监会派出机构将通过“三段式”现场调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企业整改。监督券商做好辅导工作,保证企业规范运行,尽快达到上市条件。调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资产、债务、人员重组情况;资产、财务、人事及产供销系统的独立完整性;建立健全股份公司会计制度和执行情况;建立健全决策机制和内控制度的情况;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组织机构的建设及议事规则的完善情况;“三会”的召开及运行情况;股份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情况和同业竞争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交叉任职情况;公司章程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等等。
  四、抓好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
  我省上市公司在改革和体制创新方面虽然走在了全省企业的前列,但在规范运作等方面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现象和问题;部分上市公司与母公司之间没有真正做到资产、财务、人员“三分开”;高级管理人员交叉任职的现象仍然存在,公司内部管理机制尚不完善;母公司非上市部分改制不彻底,对上市公司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资产重组行为不规范,没有充分发挥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上市公司采用增发新股、高比例配股等方式进行资本扩张的意识和能力明显低于沿海省市;持续盈利能力偏弱;境外融资至今还是空白等。为此,要采取积极措施,尽快建立上市公司自律、政府部门督导、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的规范的证券市场体系,通过规范运作,切实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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