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积极发挥证券中介机构在培育上市公司中的作用
股票发行制度改革后,开始实行主承销商推荐和保荐制度。中介机构在企业改制,股票发行中的责任与作用进一步明确和加强。要转变观念,充分认识中介机构培育企业的重要性,积极引导中介机构为我省企业改革服务,从源头参与培育企业,加快企业改制和上市进程。证券中介机构是为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提供服务的窗口,必须不断强化自身职业道德建设,提高综合业务能力和整体服务水平。在从业活动中,企业有不规范和违规行为时,应及时予以帮助纠正,必要时报监管部门,促其规范运作,从整体上提高我省拟上市公司的质量。
(三)切实发挥政策的引导和扶持作用
证券市场市场化进程推进后,政府对拟上市公司的引导和政策扶持作用主要是通过制定、调整产业政策,鼓励资本向优先发展的产业和企业转移。对拟上市公司在资产重组、人员安置、土地使用、财税政策等方面,给予积极的支持。通过政策引导和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高新技术成果到我省的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创业园安家落户或搞项目嫁接、技术入股、合资及合作经营等。形成以成果转化和企业成长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发展体系,力争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融资发展。加大学习和培训力度,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组织拟上市公司到发达国家和地区学习和考察,开拓思路。聘请有关专家、学者来我省授课、指导,使拟上市公司尽快熟悉证券市场基本规则、基础知识和操作方法,提高拟上市公司的资本运营水平。
三、加快企业上市工作步伐
(一)加大力度,积极支持具备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利用主板市场上市
利用证券主板市场发行股票并上市,是证券融资工作的主要渠道。我省企业上市工作要尽快适应证券市场改革的要求,切实转变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扎实、有效地做好全省拟上市公司的选择和培育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对主板市场出台的政策和具体措施,熟悉承销商选择企业的标准及对企业的质量评价体系,通过企业自评、政府有关部门帮助企业测评等方式,促使基本具备条件的企业尽快规范运行,尽早具备发行股票的条件,确保更多的企业成功发行上市。在做好企业培育工作的同时,要加快97额度内拟上市公司的工作步伐,争取尽快上市。
(二)做好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的准备工作
创业板市场是适合中小型企业(包括民营企业)上市的主要途径。同主板市场相比,创业板上市门槛相对较低,对企业发行前的资产规模、经营业绩等要求不高,但更注重企业的高成长性、高科技性和潜在的盈利前景,信息披露比主板市场要求更为严格,披露的力度和范围将更大。为此要加强我省拟上创业板企业的培育工作,选择一批比较成熟的中小型企业尽早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取得联系,在中介机构的具备指导下,做好上市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多方面对中小企业予以支持,力争更多的企业通过创业板上市。
(三)根据企业实际选择适宜的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