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
贯彻《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
管理的基本规范》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青政办[2001]49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经贸委《关于贯彻〈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试行中如遇什么问题,及时报告省经贸委。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关于贯彻《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的实施意见(试行)
(省经贸委 二00一年二月十四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经贸委《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国办发〔2000〕64号,以下简称《基本规范》),是国有企业制度创新、加强管理的行为规范。认真贯彻落实《基本规范》是搞好国有企业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对调整经济结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的综合素质和经济效益,巩固改革与脱困成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我省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总体工作目标
我省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总体目标是:从2001年开始,在全部国有资产授权机构和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全面推行现代企业制度。2001年底前,国有资产授权的资产经营公司及企业集团要完善公司制改造,规范法人治理结构;目前尚未改制的大中型企业,2001年底完成改制;具备条件的中小型企业,2002年底完成公司制改制,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要把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作为核心,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作为衡量企业改革成效的尺度,确保2001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盈利水平明显提高。通过深化企业改革,到2005年建立比较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
二、采取积极措施,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全省国有大中型企业要在政企分开、产权制度改革、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等方面有新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