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检查验收阶段。
1、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基本完成后,各地区、各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实施工作情况进行自查,以总结经验,巩固成果,查找不足,进行自纠。
2、在自查的基础上,由省检查验收小组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3、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政事合一的单位是否已实现政、事职责分开;转为企业的单位是否已退出事业序列;部门是否改变了对所属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收费项目的清理是否彻底,该取消的是否予以取消;是否按核减的编制设置岗位,岗位设置是否合理;是否实行了全员聘用制;人员选配是否实行了竞争上岗;岗位与个人签订的聘用合同是否规范、合法;是否建立了有利于调动各类人员积极性的分配办法;安置未聘人员的措施是否积极有效,未聘人员是否已得到妥善安置等。
四、时间安排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全省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要在三年内完成,省级单位力争两年左右时间完成。省直和部门事业单位的改革实施方案,须在2001年8月底前上报,2002年6月底前完成检查验收,2002年12月底前为调整、完善和巩固阶段,并对事业单位改革进行全面总结。条件比较成熟的单位,在保证工作质量,不走过场的前提下,应超前安排。各州(地、市)县、乡事业单位的改革,要结合党政机构改革一起进行,并于2003年底前结束。其中,州(地、市)级事业单位的改革实施方案,须在2001年12月底前上报。
五、组织领导
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必须加强对改革的组织领导。
(一)实行主要领导责任制。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要负总责,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具体指导和监督。
(二)突出重点、逐步推进。要抓住推进事业单位社会化程度、建立以聘用制为核心的用人制度和建立灵活多样的内部分配制度等重点内容,精心组织实施。要在理顺管理机制、合理设置岗位的基础上,推行全员聘用制,切实制定搞活内部分配的办法。要加强对改革的分类指导,全面推行各项改革。
(三)认真解决难点问题。要坚持改革原则,注意研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的对策和办法。要认真研究事业单位撤、并、压缩,改企转制和安置下岗分流人员等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加以妥善解决。要建立改革单位联系点制度,及时掌握情况,加强对改革的指导。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改革的配套政策,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要认真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通过深入宣传党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方针、政策,增强广大职工的改革意识,提高他们对改革重要性的认识。要注重加强对改企转制单位职工和下岗分流人员的教育工作,在生活上关心他们,妥善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