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施阶段。
1、学习动员。召开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动员大会,学习、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方针、政策和基本精神,公布改革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理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符合登记条件的事业单位均要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注册手续;对已确定政事分开的单位,要尽快剥离行政职能;对撤并单位,要按照审定的实施方案进行改革;对已确定转为企业的单位,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开展相应的改革。
要结合省政府关于清理事业单位收费项目的规定和要求,对现行收费项目进行认真清理和整顿,该取消的要取消。收费项目取消后,再无其它职能的事业单位应予以撤销,其人员在系统内消化解决。
3、按编制设岗定员。按照“因事设岗”的原则,在机构编制管理部门重新核定的编制限额内,合理设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要加强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优化岗位结构比例。岗位设置后,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实行竞争上岗。竞争上岗原则上在本单位现有人员中进行,同时允许本系统其它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竞争。要改变现行单一的固定用人方式,积极实行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用人办法。鼓励和支持人才流动,促进专业技术人才资源配置的社会化、市场化。
4、全面推行聘用制度。按照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合同管理、严格考核的原则,建立聘用制度,实行全员聘用。聘用工作,要严格执行我省聘用制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注重德才兼备,保留工作骨干,优化队伍结构。要规范聘用程序,完备聘用手续。要严格聘后管理,加强平时考核,按照聘用合同兑现双方的责权利。
5、搞活内部分配,完善分配制度。要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工资分配自主权,实行以岗位工资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把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特殊行业人员补贴、奖励工资、效益工资及其它收入捆在一起,由单位根据岗位特点和考核情况进行分配。允许事业单位高薪聘用拔尖人才。鼓励事业单位积极开展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试点工作。对财政全额补助单位,可实行工资总额包干的管理办法,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由单位自主确定内部分配。对财政差额补助单位,可实行工资总额和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根据单位的经济效益确定工资总额及其增长比例。对自收自支单位,可按“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单位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单位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原则,由单位自主确定工资总额,也可实行企业分配制度。
6、妥善安置未聘人员。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未聘人员安置机构,为妥善安置未聘人员提供信息服务和协调指导。对未聘人员,坚持以单位内部消化为主,采取多种形式予以妥善安置。要通过兴办发展新的产业、领办经济实体、转岗培训、在行业内或行业间调剂等方式予以安置,或通过本地区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对未聘人员进行托管。要引导未聘人员自谋职业或面向基层、农村和企业就业,鼓励未聘人员进入人才市场竞争择业。凡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事业单位,落聘人员在安置期间,单位要给予一定的生活费,其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对脱离本单位就业的人员,在办理流动等有关手续时,可按档案身份介绍,也可按现岗位身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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