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青海省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和
青海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通知
(青政办〔2001〕44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和《青海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业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青海省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
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青海省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青办发〔2000〕64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推进我省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实施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要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原则,转变机制,调整结构,以机构改革和推行聘用制为核心,以搞活内部分配为保障,理顺管理体制,下放管理事权,增强发展活力;坚持因事设岗,依岗择人,不断优化队伍结构;通过引入竞争机制和创新内部分配制度,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实施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举办的各级党政群机关直属、所属的事业单位。
集体、民办事业单位以及中央驻青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方法与步骤
(一)准备阶段。
1、建立领导机构。建立由本地区、本部门主要领导负责的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改革工作。
2、调查摸底。对所属事业单位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掌握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运行状况、经费来源、人员结构、工资分配形式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
3、清理整顿计划外用工。对计划外用工和临时用工,要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该清退的坚决清退,为在职职工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
4、拟定并上报方案。根据《若干意见》中提出的改革任务和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事业单位的改革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指导思想与目标、改革的主要内容、实施方法与步骤、时间安排、组织领导等。在改革的主要内容中要明确以下事项:理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事业单位发展的思路和措施;对事业单位放权、搞活的办法;岗位设置意见;全额拨款改为差额拨款、差额拨款改为自收自支的单位;转为企业和撤、并、压缩的单位;对现行收费项目的清理意见,政事分开的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办法;搞活内部分配的措施;妥善安置未聘人员的渠道和办法等。各地区、各部门事业单位的改革实施方案,须报省政府人事、编制部门审核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