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粮食清仓查库工作进度安排
(一)动员和培训
我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行逐级动员和培训,省级负责州、地、市级的动员和培训;州、地、市负责县级的动员和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库存统计帐核查方法、库存实物清查方法、库存粮食质量的检查以及各种报表的填表方法等。动员培训的具体安排为:3月23--25日,由省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对州、地、市级进行动员和培训;3月27--30日,州、地、市级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完成县级的动员和培训。
(二)全面实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
2001年4月1日,全省统一开始进行粮食清仓查库,统计时点统一为2001年3月31日24时。
1、4月1日至4月20日,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州、地、市之间的交叉检查。按照全省交叉检查的统一安排,州(地、市)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派联合清查组驻交叉地区,负责组织开展交叉地区的县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具体为:西宁市清查海东地区(含省乐部粮食储备库),海东地区清查西宁市(含省级粮食企业、建宁粮站);海北州清查黄南州,黄南州清查海北州;海西州清查海南州,海南州清查海西州;玉树州清查果洛州(含省果洛粮食储备库),果洛州清查玉树州。
2、在州、地、市交叉清查期间,省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派出清仓查库指导工作组分赴各州、地、市进行检查指导。
3、4月21日至4月30日,在交叉清查的基础上,由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省级联合清查工作组,进行重点复查。复查的比例为全省粮食库点的2%,全省现有粮食库点254个,联合复查的库点为5个,具体库点由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随机抽样的原则确定。期间,各级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人员对有异议、有问题的地区及重点库点、重点环节进行重点抽查或复查。
六、清仓查库方法
(一)各级联合工作组采取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法,深入库点,直接查粮查帐。为确保清查的效果,各州、地、市联合工作组到达被清查县后,可以先集中清查2--3个粮库(点)进行实地练兵,让每个同志都熟悉清查工作的环节和方法后,再全面铺开。要把县内粮食部门的所有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和商品周转粮的数量、品种、质量、入库时间、陈化粮、超期储存粮彻底查清。
(二)粮食库存数量的清查